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
1、积极配合防疫防控 配合义务:市民需保持通信畅通,配合防疫人员、公安民警、社区工作者落实管控措施。法律责任:拒不配合跟踪随访、检疫排查、隔离观察、流行病学调查,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,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、其他严重后果者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2、公安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总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,公安局迅速响应、积极行动,通过构建高效的指挥体系、织密隐患查控网络、筑牢面上管控防线以及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等措施,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实支撑,...